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文化发展基金会
文秘工作管理办法
为加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文化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文秘工作的管理,规范办公程序,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. 基金会的文秘工作归口在办公室。
二. 接收文件与处理
(一)接收文件类别
1.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文件;
2. 民政厅文件;
3. 政府各级税务部门文件;
4. 审计部门文件;
5. 理事单位文件;
6. 其他业务关联单位文件。
(二)接收文件处理程序
1. 办公室接到文件后,即按本办法规定的文件分类,对文件分别进行编号、登记;
2. 将编好号的文件送秘书处领导阅处;
3. 按主管副秘书长的批示,对文件进行呈送、传阅、交办、存档处理;
4. 及时收回文件并按文件的分类和编号,登记入档存放保管;
5. 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,一般在办公室查阅,如需借回查阅,应办理登记手续,借给复印件。
三. 发送文件与处理
(一)发送文件类别
1. 部门起草的以基金会名义外发的文件,先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改后交办公室核稿、编号,再由办公室送秘书长审阅,报理事长签发,若遇理事长不在京,又急需发文的情况,秘书长请示理事长同意后,由秘书长签发;
2. 部门起草的以秘书处名义的对外行文,先送办公室核稿、编号,由办公室送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后,报秘书长签发,若遇秘书长不在京,又急需发文的情况,分管副秘书长请示秘书长同意后,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;
3. 部门起草的基金会内部文件,先送办公室核稿、编号,经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后,报秘书长签发;
4. 文件发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,办公室依据领导的签发单,核对文件的文本格式和编号,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、发送;
5. 基金会所发公文首页应用基金会发文稿文头纸,后页用A4纸。各类行文标题:小二号宋体加粗,正文:三号仿宋GB2312体,双面打印;
6. 各部门上报基金会领导的签报首页用基金会签报文头纸,后页用A4纸。
四. 印章管理
基金会印章管理办法按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文化发展基金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五. 保密事项
1. 严格保密制度,文秘工作必须对基金会的内部信息、资料、文件、档案、会议内容以及计算机信息等做好保密;
2. 如有违犯,将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。
六.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七.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执行。